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淮价管〔2017〕79号
发布时间:2017-12-18  字体:【  】  【关闭窗口】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变动情况,市物价局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是截至2017年12月30日,由省辖市以上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其中,加▲号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市物价局将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二、本目录清单不包括商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运输价格(客运站站务服务收费除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景区门票价格(景区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服务收费除外)和教育收费等。清单中所列收费项目涉及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减免政策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做好本地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和目录公布工作。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淮安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版)》
  2. 《淮安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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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